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但现实生活中,因日常小事发生争执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近日,连云港赣榆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邻里之间因观牌小事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李某与刘某系同村居民。年10月,李某与另外三人在村里某超市门口打扑克,刘某在旁围观不时发表看法,对扑克牌的点数、花色进行提示。李某不满刘某的做法,起身追打刘某,刘某用胳膊遮挡,李某倒地。后,李某起身仍欲追打,刘某报警。李某被众人拉开后借邻居手机拨打急救电话,称自己“喘不过气”,打完电话便骑自行车回家。约十分钟后,李某再次回到超市门口,刚坐下随即往后仰倒。救护医院抢救,当日抢救无效,医院宣告李某死亡。
后经鉴定,李某系在原有心肌病的基础上,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情绪激动、拉扯动作等条件因素起诱发作用。鉴定意见书另载明,李某家属在谈话笔录中陈述,李某平时不抽烟、不喝酒,年9月查出心脏有点不好,后一直服药,最近一年左右未工作。李某死亡后,其妻儿等三人诉至我院要求刘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
本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刘某没有侵害死者李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者过失,其在围观牌局过程中对扑克牌点数、花色进行提示行为及遮挡行为不会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虽然从时间上看,刘某对扑克牌的点数、花色进行提示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二者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刘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确定被告刘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死者李某的生命权是否受到被告刘某侵害,即被告刘某的行为与死者李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
客观上,刘某行为虽有违“观棋不语”的君子之德,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约定,其提示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李某死亡;且其虽在李某追打的过程中用胳膊遮挡躲避,但遮挡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常躲避侵害行为。主观上讲,无论是被告刘某提示行为还是其遮挡行为,被告刘某都无法预见该两种行为会导致李某死亡,并无主观之过错。死者李某在明知其自身患有心肌病,遇事应忌骤喜骤怒的前提下,在听到刘某关于扑克牌内容提示后,情绪激动,不顾自身安危及众人围劝,致其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虽其死亡后果在刘某提示行为之后发生,但二者间无法律上之因果关系,故被告刘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赣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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